综合监察室、审查调查室工作职责

 

 

一、综合监察室工作职责

1.负责对党员和监察对象进行党风党纪和法律法规教育,提高党员和监察对象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推进廉政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

2.负责政治监督和日常监督,特别是加强对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

3.监督检查学校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察对象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工作部署,以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情况,做出维护党纪的决定。

4.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坚持调查研究,听取群众对学校党风党纪、廉政勤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学校党委和有关部门反馈。

5.检查指导二级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加强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

6.负责省纪委监委廉政档案系统、学校中层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工作。

7.负责完成案件审理及移送审理工作,做好受处分党员跟踪帮助工作。

8.负责组织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有关会议、印章管理、网站建设、工作群管理等工作。

9.严格遵守保密守则,认真履行保密工作职责,做好保密工作。

10.完成学校党委、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审查调查室工作职责

1.负责受理对学校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或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信访举报。

2.承办党员涉嫌违纪和监察对象职务违法问题线索的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和立案调查工作。

3.负责对初步核实和审查调查中发现问题的部门(单位)提出纪律检查建议和监察建议,进行问责或者责任追究的建议。

4.承办党员对受到的党纪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

5.负责监督检查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和受处分人员跟踪帮助情况。

6.负责对查办案件及相关专项工作的情况统计分析及上报工作。

7.做好“走读式”谈话安全工作。

8.负责内网管理和使用、文件管理、案件材料的整理归档等工作。

9.完成学校党委、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