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正风肃纪工作的通知
2021年12月30日 08:28

关于做好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正风肃纪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各部门:

为做好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正风肃纪工作,按照中央纪委《关于做好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中纪发[2021]10号)和省纪委监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关于做好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正风肃纪工作的通知》(辽教纪工[2021]17号)精神,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政治监督,压实主体责任。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各单位部门“一把手”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组织学习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的专题民主生活会会议精神,切实增强捍卫“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要认真学习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稿,扛起抓作风抓纪律的政治责任,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部门工作实际,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对干部群众的教育管理监督,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的监督,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细落实,确保学校氛围风清气正;要筑牢初心使命,严格家风家教,带头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推动校风教风学风持续向上向善。

二、紧盯重点工作,严格执纪执法。全校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要深刻认识作风问题和腐败问题同根同源的内在关系,坚持正风肃纪反腐一起抓,在严明纪律规矩上持续发力,持续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夯实加固中央八项规定堤坝,一体推进“三不”。加强对节日期间易发的违规收送礼品、违规吃喝、违规使用公车、违规发放津补贴、公款旅游、公务接待等问题的监督;加强对疫情防控常态化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坚决纠治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思想麻痹、履职不力,防控形同虚设、打折扣等问题;一如既往整治加重基层负担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整治享乐奢靡及各类隐形变异行为,切实起到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创新工作方式,弘扬新风正气各基层党组织、各单位部门要把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元旦、春节假期结束后,及时总结相关工作。如有特色亮点工作,请于2月7日前将电子版(纸质版加盖印章)报送纪委综合监察室。

联系人: 张垠     

联系电话:4199447  15174232171(66186)

办公地点:3-323

 

 

 

中共辽宁工业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