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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关于环保领域34个利用国外贷款项目绩效情况的审计结果
2012-06-22 15:01 审计署办公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审计署于2011年9月至11月,对环保领域34个已完工的利用国外贷款项目的绩效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关注了项目建设和运营目标的实现情况。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审计的34个项目中,利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和外国政府贷款的项目分别为5个、6个和23个,至2011年9月完成投资共计340.51亿元(折合人民币,下同),其中利用国外贷款共计141.75亿元。从建设内容看,34个项目包括113个工程,其中城镇污水处理工程56个,重点企业污染治理工程22个,城市热电煤气及供水工程20个,垃圾处理场、城市环境监测和水源保护等工程15个。本次审计重点抽查了其中99个工程,占各项目工程总数的87.61%。

    审计结果表明,34个项目总体上实现了预期目标,项目运行情况较好。截至2010年底,已建成的49座污水处理厂年处理污水22.75亿吨;3座垃圾处理场累计处理垃圾1680万吨;22个重点企业污染治理工程有效减少了工业污染;20个城市热、电、煤、气及供水工程一定程度改善了群众的生活条件。另外,项目实施在推动环保和其他公共领域事业建设、改善投资环境、增加就业机会以及推广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等方面也发挥了较好作用。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本次审计发现,上述项目在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详见附件):一是套取、挪用项目资金,涉及6个项目,金额共计1.28亿元;二是违规用地,涉及6个项目,面积共计8109亩;三是工程建设进度滞后于计划或竣工验收不及时等,涉及16个项目;四是资产闲置或损失浪费,涉及13个项目,金额共计4.3亿元;五是环保设施运营效率不够高等,涉及10个项目;六是财务管理不规范、会计核算不准确等,涉及13个项目,金额共计2.35亿元。

    对上述问题,各项目执行单位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抓紧组织未及时验收项目的竣工及环保验收工作,清理归还挪用的资金,积极盘活闲置资产,调整会计账目,并加大配套工程投入和建设力度,积极完善有关制度,加强运营管理,努力提高项目效益。除4个项目的建设用地、竣工验收等不规范问题正在整改外,其他问题已整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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