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规 |
学校规定 |
工作职能 |
监察审计处是在学校主管领导和上级审计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机构。其主要职能是: 一、依据国家审计法规和学校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对本校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支出及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二、对学校财务收支、预算及决算进行审计;对学校教育事业费、科研费专项补助费等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三、对学校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审计和监督。 四、对学校基本建设工程预算决算和万元以上维修工程的预算进行审计。 五、对校办企业进行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审计。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六、对学校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情况进行审计。 七、对校办企业负责人及其他负有经济责任的干部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八、完成领导及上级审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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