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辽阳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2019年08月29日 10:01

   1.辽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局副局长王香公款旅游问题。2016年11月27日至30日,王香借赴贵州省贵阳市培训之机,绕道返程变相旅游,先后在岳阳、武汉、北京停站各住宿一晚,违规报销住宿费和出差补助925元。其同时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王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2.灯塔市教育局原副局长王继伟、中教科科长潘振江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17年10月31日下午,王继伟、潘振江组织相关学校领导、教师到柳条寨镇初级中学拉练检查后,在该校食堂接受该校校长吴震私人宴请并饮酒。王继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副局长职务;潘振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吴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校长职务;柳条寨镇初级中学党支部书记赵国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白塔区卫国路街道党工委书记王占发违规操办丧事问题。2018年1月10日,王占发在其母去世后,电话告知街道办事处主任张某,要求张某通知街道办事处班子成员及下辖社区有关工作人员参加吊唁,并在丧事现场以发放信封的方式违规收受办事处及下辖社区工作人员礼金39100元。丧事结束后,王占发未如实向组织报告办理丧事的参加人员范围、人数及收受礼金情况。王占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受礼金予以退回。

  4.宏伟区交通局徐延波等人违规使用公车加油卡问题。2015年底至2018年4月,公路段原副段长徐延波、报账员屈丽红、司机张庆春(非中共党员)及交通局报账员金娜、运管所报账员黄翠玉,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使用单位公车加油卡为私车加油或核销、购买其他商品累计金额分别为8413.6元、4148.73元、5652元、4699.5元和1000元。徐延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屈丽红、金娜、黄翠玉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张庆春受到政务警告处分;以上违纪款均予以收缴。(辽宁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赵国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