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望2019丨深化三项改革 提升治理效能
2020年01月03日 08:54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王卓

  云南省陆良县纪委监委整合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各乡镇纪委、监察办力量,采取“异地监督+交叉检查”的方式,组织纪检监察干部进村入户倾听群众心声,推动解决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图为近日,检查组工作人员在板桥镇平山口村走访群众。王勇 摄

  “多亏有片区协作制度,我们这个案子才能顺利拿下!”北京市通州区于家务乡纪委书记、乡监察办主任徐海涛感慨地说。

  此前,于家务乡纪委、乡监察办公室在查办一起案件时陷入僵局。一筹莫展之下,徐海涛找到区纪委监委。“在‘三级联动’监督体系中,我们对口指导的4个镇街乡就是一个整体。”区纪委监委第二监督检查室主任刘锐说,二室协调办案骨干参与谈话,并以区纪委监委名义出具手续进行外围取证,上下联动办结了这起案件。

  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后,通州区17个镇街乡被分为4个片区,分别由区纪委监委机关4个监督检查室负责统筹,着力构建“区级管片、镇街乡管面、村居管点”的监督格局。“三级联动”在不打破已有组织架构的基础上,整合监督力量,强化统筹协调,盘活现有资源。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加强上级纪委监委对下级纪委监委的领导,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一年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党对纪检监察工作的全方位、全过程领导,一体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纪检监察机构改革,不断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三项改革”同向发力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作为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根本方向和重大政治原则,确保改革始终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谋划、部署和推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旗帜鲜明地把党的领导贯穿改革全过程,体现到职责定位、机构职能、协作衔接、建章立制等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以改革确保党的领导,以党的领导推动改革落实。

  2019年7月,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消息:“东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施侍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金华市纪委监委在查办此案前,经金华市委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对施侍伟部分严重违纪和涉嫌职务犯罪事实初核查实。市纪委监委在报经市委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并报省纪委监委批准后,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强化上级纪委监委对下级纪委监委的领导和指导,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是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关键一环。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在“总则”部分明确“监督执纪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并对线索处理、立案审查等报告范围和程序作出规定。实践中,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加强上对下的统筹、联络和领导、指导,不断完善请示报告制度,及时掌握面上情况,真正把双重领导体制落实落细。

  “改革后,我们严格落实相关规定,重要事项及时向市纪委监委报告,在‘一来一往’的把关指导中,既提高了政治站位,又增强了精准处置能力,更好地促进了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纪委监委案管室主任许付志介绍,区纪委监委以此为基础,制定印发《审查调查措施及相关事项审批权限对照表》,进一步规范程序,加强审核把关,确保案件质量。

  纪检监察“三项改革”,是一个内在统一、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有机整体。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统筹协调,稳步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持续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扎实推动纪检监察机构改革,促进改革各项工作相互配套、有机融合。

  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把原来分散的反腐败力量整合起来,强化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纪委监委发挥合署办公优势,健全统一决策、一体运行的执纪执法工作机制,紧扣监督执纪和监察执法链条,实现执纪与执法同向发力、精准发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规范和完善内部协同联动、外部与公检法等机关和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推行“同一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既分管监督检查也分管审查调查”的分工模式。

  陕西省纪委监委制定了25项制度,配套44类57种文书,对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全过程、各环节进行了细化和规范。

  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委健全完善区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和市县两级审理工作机制,形成从监督到审查调查再到审理闭合的责任链条。

  “纪委监委合署办公,通过规范和完善内部协同联动、外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保证了执纪执法的高效运行,达到了‘一加一大于二’的效果。”重庆市巴南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代理主任蒋成昆说。

  2019年1至9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249.3万件次,处置问题线索122.6万件,立案45.2万件,处分38.3万人。

  深化派驻机构改革成效明显

  2019年12月23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党委委员贾奇珍被宣布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此前三天,中国农业银行陕西省分行原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行长程锦前接受审查调查的消息发布;12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徐铁被宣布开除党籍……

  2019年以来,多名金融领域领导干部落马,金融反腐力度持续加大,释放强烈的震慑效应。向中管金融企业派驻纪检监察组的作用日益凸显,这成为派驻机构改革以来,金融领域反腐力度不断加大的鲜明体现。

  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闭幕后,派驻中管金融企业纪检监察组各组长纷纷“亮相”。派驻纪检监察组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直接领导,解决了原先企业内设纪委权威性不足、独立性不强的难题。

  《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印发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深入推进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中管企业、中管金融企业、党委书记和校长列入中央管理的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赋予相应监察权,制定派驻机构考核办法。改革后,派驻机构设置更加科学、职能更加优化、监督更加有力。

  实践中,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地方纪委监委联合办案的模式,已经在审查调查中得到广泛应用。纪检监察组情况熟、专业强、懂行业,地方纪委监委了解地方政治生态,双方发挥各自特点形成内外合力,助推制度优势不断转化为治理效能。

  2019年3月,中国一汽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在调查下属二级公司启明公司的问题线索时,探索建立与地方纪委监委联合监督、协同执纪执法的工作模式。针对信访举报发现的两家下属公司相关管理人员问题线索,一汽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主动与吉林省纪委监委沟通协调,函请开展联合调查。按照指定管辖,一汽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与长春市纪委监委组成联合专案组,先后对9名涉案人采取留置措施,形成强大震慑。目前已有84人主动向组织说明情况。

  数据显示,2019年1至10月,全国各级纪委监委机关派驻(派出)机构共处置问题线索21.3万件,谈话函询6.3万人次,初步核实16.2万人次,立案5.1万件,处分4.2万人。

  在地方,构建派驻监督全覆盖格局的探索也在稳步进行。

  2019年6月初,重庆市纪委监委分类推进市管企业、市管金融企业、市属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4家市管金融企业纪委改设为派驻纪检监察组;18家市管企业、35所市属高校保留纪委设置,设立监察专员办公室,与纪委合署办公,纪委书记任命为监察专员;调整市直机关纪工委机构及职能,负责审理派驻机构查办的案件。

  2019年11月6日,因套取公款用于发放交通补贴,重庆市水务资产公司下属的黔江三峰环保产业公司6名领导人员受到处理,其中4人为非中共党员。案件通报发出,立即在市水务资产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引起不小的震动。“这恰恰反映出深化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带来的治理效能。”重庆市水务资产公司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人回忆起该案办理过程深有感触。

  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2019年11月15日,江苏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樊金龙和江苏省副省长费高云因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和政务记过处分。

  值得注意的是,这次问责的依据之一就是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2019年9月4日,新修订的问责条例全文公布。“履行管理、监督职责不力,职责范围内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公共安全事件”作为其中一项问责情形予以明确。

  修订后的问责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原则和首要任务,聚焦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和政治监督,丰富问责情形,细化问责主体,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问责工作的原则、程序和方式,坚持严字当头,针对实践中出现的问责不力、泛化简单化等问题,着力提高党的问责工作的政治性、精准性、实效性。

  在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步步深入的同时,加强纪检监察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成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的生动注脚。

  2019年7月10日,经党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规定》严格监督执法程序,对监察机关开展日常监督、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调查的审批程序作出具体规定,明确各项调查措施的使用条件、报批程序和文书手续。《规定》作为落实监察法的具体办法,与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相贯通,与刑事诉讼法、刑法等国家法律有效衔接,是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执法工作的基本遵循。

  与此同时,遵循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原则,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建设稳步推进。

  2019年10月8日,中国人大网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草案)》并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草案在处分情形、处分权限和程序、处分后果上与公务员法等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持协调衔接,并使政务处分匹配党纪处分、衔接刑事处罚,实现党纪与国法的有效衔接,推进政务处分法治化、规范化。

  按照党中央要求,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统筹有序推进法规制度建设,主动对接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完善办案程序证据标准衔接机制,促进与司法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一年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进一步强化自我约束,先后起草制定数十项法规制度,完善了信访举报、线索处置、案件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办案安全、案件审理和涉案财物管理等方面制度,进一步规范了监督执纪执法权力的运行机制和工作流程,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政治任务,当前改革已进入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新阶段。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办公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部署,一体推进“三项改革”,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进一步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