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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之于比
2017-11-30 15:48   中国纪检监察报

    《论语·里仁》篇里,孔子曾正告天下:“君子之于天下也,无适也,无莫也,义之与比。”作为君子,没有什么事情必须做,也没有什么事情必须不做,标准只是一个:“义之于比!”

  何为“义之于比”?可以先看一个故事。纪昀《阅微草堂笔记·滦阳消夏录六》载:有一陈姓书生,在神祠读书。时值夏夜,遂“袒裼睡庑下”。梦里有神将其召至座前,对其行为不检、不遵礼法进行严厉呵责。陈生辩解说,殿上原先有许多贩夫睡在这里,也是袒胸露背,与我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何反获愆?”

  故事里,神的回答是:“贩夫则可,汝则不可。彼蠢蠢如鹿豕,何足与较,汝读书,而不知礼乎?”

  对于这个故事,纪昀的评论是:“凡事论是非,不论有无。自古以来,何事不曾有人为之,可一一据以藉口乎?”

  书中对陈姓书生的批驳,有《春秋》责备贤者的意味。就像那句名言:“你可以选择做圣人,也可以选择做俗人,但你不能选择让大家像圣人一样崇拜你、还要像俗人一样原谅你。”陈生既然是读书人,自然知礼,怎么能和普通“贩夫”相比?怎么能将自己的行为标准降低?这样的说教多少有贬低劳动人民的口吻,并非完全可取。

  倒是纪昀的回答更加深刻、更加触动人心:凡事必须“论是非,不论有无”,否则,以事之有无作为行动的标准,天下也就没有不可为之事,因为“自古以来,何事不曾有人为之”?照此下去,任何人都可以由着自己的性子,为所欲为了。没有了标准和原则,人会失去方向,社会变成一盘散沙,有谁会期望生活在这样混乱的世界里?

  通过纪昀的感慨,不禁想起鲁迅先生写的《阿Q正传》。阿Q摸了一下小尼姑的头被举人敲了脑壳,他很不理解:“和尚摸得,我为何摸不得?”阿Q似乎远去,但他的“魂儿”却仍然附着在后世一些人的身上。许多贪官落马,往往抱怨“自己倒霉”“撞在了枪口上”。在他们看来,这样的事情,某君在做;那样的事情,某君也不少。只是从来不问或者少问:这样的事情,党纪国法可不可以做?党员的身份可不可以做?正直的人可不可以做?

  义之于比,才不会“乱花渐欲迷人眼”;才会心明眼亮,“八风吹不动”;才会不管风吹浪打,“造次必于是,颠沛必于是”。然后在“义”的指引下立定脚跟,坦坦荡荡,信步前行。(王文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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