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通报4起不作为不担当问题
2018年07月05日 08:18

  1.市发展改革委所属天津市信息中心网络管理与服务中心主任赵为工作失职失责,导致服务项目产生废标问题。2018年3月,赵为作为甲方代表及专家评委参与本单位机房改造、大屏系统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评审。因赵为未履行项目评审、结果确认、质疑处理等职责,项目产生废标,严重影响项目建设工期进度。赵为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18年6月,赵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2.市民政局区划地名处处长王伟履职不力,导致延误重要工具书编纂工作问题。2011年7月27日,民政部下发了《关于编纂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的通知》,要求2013年完成编辑、审稿、出版工作。王伟作为此项工作主要负责人,贯彻上级决策部署不积极、不主动,履职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在民政部采取会议提醒、发函等多种措施催办的情况下,直到2018年3月才向民政部提交书稿,严重影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编纂工作。2018年6月,王伟受到记过政务处分。

  3.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南开区管理所所长刘骞履行监管职责不力,导致该所管理混乱问题。2018年5月交通运输委明察暗访中发现该所存在不出勤同志标注为出勤、个别办公室工作秩序混乱、公车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刘骞对上述问题疏于管理,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不到位。2018年5月,刘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市公安局河东分局大直沽派出所民警吴建新工作失职失责,导致案件超过办理期限问题。吴建新在办理3起治安案件过程中工作懈怠、慵懒拖沓,造成案件超过法定时限,导致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被法院确认违法等问题,产生不良影响。2018年5月,吴建新受到警告政务处分。(天津市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郭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