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明确"12345"工作思路 推动扫黑除恶深入开展
2018年11月16日 08:43

    近日,辽宁省纪委监委召开全省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传达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会议精神,对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安排部署。会议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实施意见》,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12345”工作思路。

  提高政治责任。立足纪检监察机关职责定位,强化监督、铁面执纪、严肃问责,坚决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夯实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明确两项工作职责。一是坚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重点,严肃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二是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失职渎职和扫黑除恶工作推动不力问题严肃问责。

  落实三项工作部署。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纪委书记任组长、班子成员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二是坚持“一案三查”,对政法机关查办的涉黑涉恶案件,一律深挖背后腐败问题,一律严查“关系网”和“保护伞”,一律倒追党委政府主体责任以及职能部门监督管理责任。三是强化协作配合,做好与政法机关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反馈工作,支持配合政法机关完善信息沟通、日常工作协商等机制,互通案件查处情况,共同研究提出对策。

  采取四项工作措施。一是“联点包案”,省联市、市联县、县联乡,实现重点工作和重点案件督导全覆盖。二是对涉黑涉恶案件“同步查处”,凡是公安机关查处的涉黑案件,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提前介入;凡是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涉黑涉恶大案,各市纪委监委必须跟踪了解、适时介入;凡是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和腐败问题深度交织及脱贫攻坚领域涉黑涉恶案件,必须同步立案、同步调查;凡是政法机关移交的问题线索,必须优先处置一律核查并反馈结果。三是特殊案件“提级办理”“异地管辖”,对干扰多阻力大、疑难复杂的案件,必须提级办理、异地管辖;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上级纪委监委必须挂牌督办;对涉案人员职级高、范围广、下级办理有困难的案件,上级纪委监委必须直查直办;下级查否的问题线索,上级纪委监委要认真复核。四是重大案件“双专班”查办,省、市直查直办的涉黑涉恶和“保护伞”案件,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都要成立专案组,建立“双专班”查办模式,合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用好五种工作方法。一是加强线索分析研判,认真研究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坐大成势的过程和原因,沿着党委政府、政法机关和职能部门三条线查找问题线索。二是规范线索管理处置,对收集到的涉黑涉恶腐败和背后“保护伞”问题线索,全部实行台账式管理,实行建账、分账、交账、对账、销账工作机制,及时梳理汇总、分析查找重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打击。三是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严格按照省纪委监委《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宽严相济处理涉案人员应把握的原则》开展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精准妥善处置案件,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四是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对因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等造成黑恶势力坐大成势,以及推动扫黑除恶工作不力,态度消极暧昧,不担当,不作为、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切实推动责任落实。五是实行督察考核制度,省纪委监委每月对各市查办案件情况进行专项统计,内部通报。对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力度不大,见“黑”不见“伞”现象突出的地区,问题线索积存较多的地区,进行约谈提醒、通报批评。(辽宁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薛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