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沉监督力量 辽宁着力发挥"片区"监督作用
2018年10月15日 09:50

    9年内近7万元的补贴款“补”给了新民市城区中心敬老院院长李某。本以为自己可以瞒天过海,但她的伎俩被沈阳市正风肃纪监督员逮了个正着。李某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并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

  今年以来,辽宁省纪委监委按照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的部署,把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作为重点,畅通监督渠道,打通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最后一公里”。

  层层传导压力 厘清县乡(镇)村监督职责

  省纪委监委对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作出全面安排部署,建立定期通报机制,对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地区点名通报,持续传导压力。省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对全省14个市开展点对点、面对面督导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同时,建立包片联系点制度,省纪委监委每名班子成员牵头包1县2乡镇,以解决县级纪委“零移送”、乡镇纪委“零办案”问题为突破口,着力解决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在省纪委监委的统一部署推动下,各地区积极行动,主动作为,牢牢抓住主体责任“牛鼻子”,通过下发通知、召开会议、约谈提醒等形式,传导责任压力。

  今年5月,喀左县县委书记代表县委和乡科级党委(党组)“一把手”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状106份,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代表县纪委监委和全县乡镇街区纪委(纪工委)、县直派驻纪检组组长、纪委书记签订监督责任状59份,24个乡镇场街区党委(党工委)和190个村12个社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202份,将从严治党要求和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到基层。

  省纪委监委还进一步厘清基层纪检监察机构工作职责,聚焦重点任务、强化专职专责。县级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对县直部门的日常监督,紧盯“关键少数”;县级派驻纪检机构在配合县级纪委监委做好日常监督的同时,着力解决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乡镇纪委不再承担纪检监察工作以外分工,着力做好乡镇日常监督工作;村级监督员搜集群众反映,发现问题,着力发挥“探头”作用。促进基层没人管、管不到位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整合人员 发挥片区监督作用

  执纪力量薄弱一直困扰着基层,也是一些乡镇纪委“零办案”的主因。

  针对这种情况,辽宁各地区把县级综合派驻机构改革纳入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大盘子”,注重内部挖潜、盘活存量,通过优化工作机制,整合县级派驻机构力量,把有限的人员集中起来。目前,全省已整合设立机构196个。配备“两专”人员3236人,乡镇、街道配备率均达到100%。

  同时,各地区结合实际,采取“县级纪委监委+派出乡镇纪工委”“县级派驻机构+乡镇纪委”“乡镇纪委+乡镇纪委”“乡镇纪委+村级监督员”等模式,着力发挥“片区”监督作用,实现了“1+1>2”的效果。在延伸监督触角方面,全省共选配村级监督员22643人,真正把监督触角延伸到了最基层、最末梢。

  “今年以来,我们加强对基层的监督检查,探索建立了对村、社区的延伸巡察机制,有效发挥正风肃纪监督组和村纪检监督员的作用,主动发现问题线索。通过创新机制整合力量,问题线索比去年同期多了62.7%。”在全省“送培训下基层”巡回讲课的课堂上,授课老师营口大石桥纪委书记赵连海,与朝阳的纪检监察干部分享了营口的工作做法。

  下沉力量 发动群众参与监督

  各地区派驻纪检机构、乡镇纪委把监督力量集中下沉到村、社区,组织纪检监察干部走村入户,面对面向群众宣传政策,面对面了解政策、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进一步提升了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在沈阳,目前共有5669个正风肃纪监督员和683个正风肃纪监督组,奔走在基层一线。他们发挥着发现问题的作用,在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架起了一座沟通桥梁。

  各地区通过创新体制机制、整合工作力量、拓展监督手段,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能力明显增强,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得到切实提高。今年1至8月,辽宁省县乡两级纪检监察机构共立案10389件、移送司法机关186人,同比分别增长69.1%、39.5%。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深入推进,共查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1215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341人;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341个,处理412人;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问题52个,移送司法机关21人。(辽宁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薛鹏)